如意安康两全保险以及附加如意安康重大疾病保险
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至60/70/80周岁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60周岁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
生存保险金 | 生存至保险期满,我们按祝寿金给付表所载的相应金额给付祝寿金,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 在保险期满前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基础表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 在合同生效日起90天内,若被确诊初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返还您已支付的保险费,合同终止。 |
保险费豁免 | 我们根据合同约定,经审核同意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对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我们按以下约定豁免保险费:首次豁免保险费自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后的下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开始。获得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合同仍然有效。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0-60周岁
保障期限: 至60/70/80周岁
保障期限: 至60/70/80周岁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