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康之家•小博士少儿两全保险
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至25/30周岁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14周岁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
满期生存保险金 | 生存至保险期满,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创业金,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 若在保险期满前身故或全残,我们返还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合同终止: (1)已支付的合同保险费; (2)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
特定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额外给付 | 若出现下列情况(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除按“身故或全残保障”的约定返还已支付的保险费或现金价值外,还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特定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在法定节假日或其所就读学校规定的寒、暑假期间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 (2)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时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 “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指自意外伤害发生起180日内导致身故或全残。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0-14周岁
保障期限: 至25/30周岁
保障期限: 至25/30周岁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的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负特定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给付责任,但按本保险条款“2.4 保险责任”中“身故或全残保障”的约定返还已支付的保险费或现金价值: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醉酒、斗殴,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
(9)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药物过敏导致的伤害;
(10)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导致的意外;
(11)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的除外;
(12)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
(13)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14)被保险人扒车、跳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