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团体定期寿险
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3/5/10/20 年或至50/55/60/65周岁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16-64周岁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
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若在合同生效起180日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给付保险金额的10%,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 若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或在18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保险金额全数给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16-64周岁
保障期限: 3/5/10/20 年或至50/55/60/65周岁
保障期限: 3/5/10/20 年或至50/55/60/65周岁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或疾病;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相应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相应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相应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