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与主合同相同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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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医疗保险金 | 因意外伤害在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医院接受治疗,我们对于每次意外伤害事故中发生的符合合同签发地的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范围内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按投保时双方约定的免赔额及给付比例予以补偿。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与主合同相同
保障期限: ≤1年
保障期限: ≤1年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所导致的被保险人的治疗及支出的费用,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主险合同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
二、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
三、用于矫形、整容、美容、器官移植,或修复、安装及购买残疾用具(如轮椅、假肢、助听器、假眼、配镜、假牙等)的费用;
四、一般健康体检、疗养、康复治疗、物理治疗、心理咨询或治疗;
五、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费用中已由第三者补偿或赔偿的部分,本附加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被保险人在非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等级医院的治疗,但本附加险合同条款第十四条第一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七、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外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