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团体疾病保险
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18-60周岁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
妇女疾病 | (1)自合同生效起满 90 天后,初次患原发性的乳腺癌、卵巢癌、宫体癌、宫颈癌中的一种或多种,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2)自合同生效起 90 天内(含 90 天),初次患合同所列明的四种癌症中的一种或多种,我们将退还其相应的保险费,合同终止。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18-60周岁
保障期限: 1年
保障期限: 1年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有本合同所列明的 4 种癌症(无论一种或多种)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时已患有本合同所列明的 4 种癌症之一;
二、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患疾病;
三、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患有转移性乳腺癌、转移性卵巢癌、转移性宫体癌或转移性宫颈癌;
五、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如发生以上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患本合同所列明的 4 种癌症(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退还相应的现金价值。